衛福部公費生(105學年新增)

衛生福利部「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制度計畫」公費生招生訊息

 

(一)公費生之權利與義務,應依衛生福利部相關規定辦理,相關規定請洽衛生福利部。
(二)計畫內容摘要如下:

  1. 招生期程: 105 至 109 學年度,共計 5 年,預計培育 500 名公費醫師。
  2. 預定培育科別:初期預定培育內科、外科、婦產科、兒科及急診醫學科,並逐年檢討培育科別。
  3. 受領公費待遇年數:醫學系公費學生肄業期間受領公費待遇年數為 6 年,受領公費待遇項目,包括學雜費、膳食費、零用費、書籍費、住宿費、制服費…等。
  4. 服務方式:醫學系公費學生畢業並完成專科醫師訓練後,分發至醫師人力不足地區之醫療機構服務 6 年。
  5. 不履約之規定:醫學系公費學生於規定之服務期間,不履行其服務義務者,除醫師證書由本部保管,並應依其未服務之年數除以應服務年數之比例,償還其在學期間所享受公費總金額之四倍罰款。
  6. 發還醫師證書之規定:醫學系公費學生服務期滿,應檢具其服務證明文件,送核准後始得離職,並發還其醫師證書。

 

個人申請

  1. 106學年度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制度計畫個人申請入學招生簡章
  2. 106學年度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通知單
  3.  醫學系(公費生)榜單

 

 

考試入學

  1. 106學年度「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制度計畫」考試入學招生簡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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